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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霍邱县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建议》(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逐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20〕1453号)精神和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区)为主,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及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我县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区)中央分担80%、省级分担16%、所在地分担4%。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所在地按照5:5比例分担。各县区要参照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由各地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平等教育。

  3.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各地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特殊情况下,可由教育、财政部门商定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更不得用于抵减学生任何费用。

  3.校舍维修改造。各地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当地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4.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1.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级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要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县级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4.县级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县内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教育局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各地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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